关于暂停“65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0-12-25
关于暂停“65周岁以上老年人
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当前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65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此通知。
塔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暂停“65周岁以上老年人
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通知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结合大兴安岭当前医保基金结余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暂停“65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慢性病”待遇。
特此通知。
塔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