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县(2021XY-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1-03-25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塔河县(2021XY-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塔自然呈〔2021〕 6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办理该宗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此批复。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塔河县(2021XY-2)国有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序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防止土地资产流失,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的相关政策等规定,制定本协议出让方案。
一、宗地基本情况
2018年11月塔河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变更登记田立新商服楼用地 ,用地总面积2263.81㎡,其中批准出让面积2215.20㎡、租赁面积48.61㎡。
二、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条件及依据
受让人:田立新
宗地面积48.61㎡ 建筑面积22.63㎡
容积率为0.47 建筑密度47% 建筑限高为4米
用途为商服用地 宗地位置:中央大街北、新华书店东
宗地编号:232722001022GB00137F00010001
出让年限: 2021年1月1日—2049年7月29日
协议出让依据 依据《不动产权证书》(黑(2018)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02161号)及个人申请将租赁部分供地方式变更为出让。
三、土地出让价格的确定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价格评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了地价评估,并出具了估价报告,编号为(黑龙江)正信天源(2021)(估)字第 001号,经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审批集体会审2021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决定,该宗地土地出让金为1.65万元。
四、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1、自然资源局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15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合同约定的全部出让价款。
2、合同签订后7日内,自然资源局将出让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