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管理员 更新日期:2023-03-23

塔河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塔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

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25次、专题业务讲座4次。落实会前学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机关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常委会议、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2022年塔河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第六专题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落实简政放权,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规范工作。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调整,组织各单位调整规范我县行政权力事项,整理权力事项3489项,其中保留事项3265项,取消下放属地化管理事项214项,暂停实施事项3项,转变管理方式事项3项,删除事项4项。推进乡镇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三乡四镇均已成立了“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队,塔河、古驿两个重点镇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加强了乡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让政务服务延伸至基层。梳理县级部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共计120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认领,严格按省级清单内“实施层级”进行认领,组织各单位梳理认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253项。

持续贯彻落实“多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业务、信息咨询,解答企业在办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高市场准入效率。申请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核发营业执照后,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息推送给其他相关单位,避免了材料的重复提交,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减轻了群众的办事负担,提高了行政效能。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项改革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将“证照分离”改革中的符合条件的涉企备案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2022年共取消证明事项22项,不存在已经取消证明事项的依然索要证明的情况,保留证明事项66项,其中3项已经实行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已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布,供申请人查阅、索取。

扎实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召开联合抽查任务成员单位推进会议,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动态管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随机联查部门以及随机联查的事项、发起方式、抽查比例等,完成7个部门的10项抽查事项任务的抽查检查,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65人次,检查对象52家,不定向抽查企业共220户,定向抽查136户等11项抽查任务计划,所有检查结果全部录入公示完成,确保双随机工作整个流程公开、透明。完善“互联网+监管”,我县在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施清单管理系统中完成875条监管事项目录认领,事项完成率89.30%已完善检查实施清单793项。录入监管对象信息1.26万条执法人员信息897条监管行为信息3.41万条。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策兑现”“免费复印”“企业开办”等服务窗口,提升为企业、群众办事服务流程。配合地区组织各单位对“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目录认领并补录数据,梳理无监管对象的数据进行问题反馈。协调各单位将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一体化平台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供水、供热缴费已设置在政务服务网便民缴费专区,提高公共服务事项网办次数,减少群众跑动次数。增设“政务公开专区”。专区通过规划、功能、标识、设施、资料、管理的统一,提供规范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政策宣传解读功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并配专人负责定期整理和补充更新服务手册,确保政策信息及时更新。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助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作用,深入推进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建设。指导企业提高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继续推进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建设。我县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5家,开展合规指导5次。对政府及政府办文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新出台的政策措施遵循市场优先、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县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走访本土非公企业,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已建立塔河县青年企业家档案达80%。在“服务暖企”及助力青年企业家成长上提供资金支持,塔河县营商局联合塔河人民银行、塔河县农业银行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现场与两家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意向书,签约金额67.3万元。其中塔河县强强超市25.3万元、塔河县塔营超市42万元。

提高监督质效,持续整治营商环境专项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排查梳理出的136个问题,对我县涉及问题整改的40家单位进行集中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措施清单,现有18家单位完成整改问题销号71个,同时县优化办对照问题整改清单,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问题整改推进专题工作会议,对整改问题逐项研究,逐一落实。营造争先赶超舆论氛围,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具体举措,17个专班现已征集261篇工作动态报道,42篇亮点、创新工作制成简报。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审查文件107件(政府发文67件、政府办发文30件,规范性文件10件)。2022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71件,其中保留48件,废止23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成立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督导组,深入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单位通过查阅材料、座谈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中形成的问题清单不回避,全部认领,从严从实立行立改,不能马上整改的,明确整改计划、措施以及完成时限。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细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加强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2022年全县共有17家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四张清单”数量共计1486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累计办理案件10件。

开展卷宗评查工作,评查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县已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30件、行政许可案件162件,所评查的案卷均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正确,程序规范,处罚种类和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案卷制作归档比较规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两个清单”,实行“处级督查+行业牵总+部门配合”的推进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2022年召开6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了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省党代会、二十大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开展检查49次,检查企业33家,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126项,已全部整改完成。处罚企业4家,罚款金额13000元,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为防止小火亡人和燃气泄漏引发事故,投入18万元,为全县400余户智障、重病、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家庭以及商超、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了烟感报警器,并对全县宾馆、餐饮等重点部位和场所安装了280余个燃气有毒报警器。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龙威2022年防汛应急演练、全县防震应急疏散演练和15次防山洪演练,全面提高了应急反应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召开202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启动会,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行动专班。司法所、各调委会积极行动,对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矛盾纠纷以及多发领域、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群众的想法和诉求,以及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发现苗头隐患及时化解。认真落实全区平安建设暨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各乡镇司法所重点对辖区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进行走访排查,建立台账,及时化解矛盾。共走访排查366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并对梳理出的矛盾纠纷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判,能就地化解的就地化解,对疑难的纠纷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调解案件172件,调解成功率99.4%,其中人身损害赔偿26件,婚姻家庭纠纷14件,邻里纠纷40件,土地纠纷20件,损失赔偿纠纷3件,合同纠纷19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4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工伤保险纠纷1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1件,其他纠纷3件。

结合“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对各类涉稳风险隐患、社区矫正对象重点人群中涉黑涉恶、涉枪暴、涉毒、涉暴恐、涉邪教、政治重点人及涉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等7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暂无这7类人员。牢固树立“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思想,制定《二十大期间塔河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把各类涉稳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在早、在小,全力防范化解到位,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风险隐患及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矛盾纠纷隐患4个,当场化解3个,事后双方当事人和解1个。

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审结10件,不予受理1件。按照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塔河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9月调剂给司法局2名政法专项编制。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件,均为刑事案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值班律师法律帮助23人。对老弱病残等困难对象提供上门受理等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困难对象提供上门受理等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法律咨询50人次,其中大兴安岭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4人次,电话咨询12人次,上门咨询34人次。开展《法律援助法》专题宣传8次,分别为援助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根治二十大欠薪、优化营商环境、老年人专题。持续推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和大兴安岭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已建立。一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均已建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新配备了8个满意度评价器。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要求,人民调解、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和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入驻行政服务大厅,基本上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法律服务要求。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便民化要求,统筹整合资源,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站式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调解案件70件,其中合同纠纷18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7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工伤保险纠纷1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1件,调解成功率100%。“一站式”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中心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1面。信访矛盾调处中心收到当事人赠送锦旗1面。1-12月公证业务办理226件,其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61件。

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开展公职律师走基层活动,到十八站乡和依西肯乡为百姓面对面解决法律方面问题。代理县政府诉讼案件1件,大兴安岭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塔河县人民政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判决县政府胜诉。7月份到地区法院出庭应诉杨剑波不服塔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一审已经胜诉。召开了3次公职律师法律服务业务研讨会,进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公职律师的实践水平。组织召开了公职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动员会,每位公职律师均选择了1—2个社区或者村义务担当法律顾问,8月26日“全国律师咨询日”组织全县公职律师在仁和广场开展“点餐式”法律服务

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紧紧围绕法律“七进”,全面铺开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在春节前,利用走访慰问社区矫正人员之机,向特殊人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元宵节、学雷锋日、妇女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专题宣传,共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141次,其中送法进社区26次、送法进学校2次、送法进家庭13次、送法进乡镇78次、送法进机关13次、送法进企业8次、送法进军营1次。组织全县各学校参加黑龙江省司法厅举办的“书画情.法治梦”活动,共征集到94幅作品。1-12月在今日头条和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信息各302条,国家级媒体采用2条,省级媒体采用24条(其中澎湃新闻采用1条、黑龙江省法治频道播出1条),地级媒体采用35条(其中大兴安岭日报采用6条),县级媒体采用52条。

全县共有法治文化阵地21处,分别是塔河镇法治文化墙、塔河镇繁荣社区滴翠园法治公园、塔河镇林缘社区法治广场、林源社区法治宣传灯箱,塔河镇新建社区法治广场、开库康乡开库康村江边法治长廊、开库康乡马伦村法治广场、瓦拉干镇社区法治广场、十八站乡创业村法治广场、十八站乡奋斗村法治文化墙、十八站乡永丰村法治广场、十八站乡汉族村法治图书角、十八站乡鄂族村法治图书角、十八站乡兴建村法治文化墙、古驿镇社区法治文化墙、依西肯乡依西肯村法治广场、依西肯乡新东屯村法治图书角、依西肯乡瓦干村法治广场、二十二站地方国营林场法治一条街塔林社区法治广场、盘古社区法治文化墙,基本实现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不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着力增强各项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形成监督合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1次,发现问题61件,各部门根据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进行整改。开展2022年度法治督察工作,督察组由依法治县办、纪委监委、营商局等单位组成,制定《2022年度塔河县法治建设督察》细则(包括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督察内容十四项26条,通过查看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察单位履行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督促各单位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切实保障实地督察更加科学精准规范、公平公正客观。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发布政务信息共计77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8件、政策解读8条、留言办理6条、其他信息157条、政务动态信息595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推进政务信息数据库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地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有关部署和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要求,配合地区完成我县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梳理700项,覆盖率达100%。组织各单位梳理本部门证照信息及底图,截止现在组织16家单位进入电子证照系统录入历史数据,上报15项证照底图。收集全县37家单位印章印模报送至地区大数据中心,实现电子印章全覆盖。夯实“一体化”平台应用。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一体化平台管理,可网办事项全部接入移动端APP,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经各单位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非涉密类)网办率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达到100%。加强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和“全省事”APP覆盖度宣传,工作任务下发至全县各部门,提高我县的注册率及使用率。发挥12345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制定完善了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制度,通过月通报机制公布当月工作情况,做到“即时受理、即时督办、即时反馈、即时建档、限时办结”。

2022年,塔河县政府热线以及疫情工单系统共接到地区12345热线转办单1581件,其中咨询类443件,求助类987件,投诉类107件,建议类27件,举报类16件,表扬类1件,已办结1573件,办结率99.49%。建立常态化政务诚信承诺公开公示和合同履约跟踪管理机制。制定《关于印发塔河县2022年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召开塔河县践诺守信工作专班及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工作专班调度推进会,加大政务承诺公开公示。全县144多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据方案做出公开承诺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现公示率已达到100%,公务员填写诚信承诺书占全县95%以上。

2022年,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还有待进一步巩固;公共法律服务还需更普惠均等、优质高效。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改进提高。

2023年,我县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塔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