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城镇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的公告
关于召开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
城镇供水价格制定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经县政府同意,塔河县发改局拟组织召开“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城镇供水制定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8月15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塔河县发改局会议室(中央大街29号六局楼401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成本监审情况
通过对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城镇供水成本的监审和调查测算,核定单位供水成本为2.90元。
(二)拟定的定价方案
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2元/立方米 ,水量阶梯设置为三级,阶梯水量以户为单位,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具体分档水量和价格标准拟定如下:
分档 户年用水量(m3) 水价(元/ m3)
第一阶梯 150 m3以下/户.年(含) 2
第二阶梯 150 m3—250 m3以下/户.年(含) 3
第三阶梯 250m3以上/户.年 6
2、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1)非居民用水计量基数用水量分三级
第一级水量基数(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非居民用水户用水定额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执行。
第二级水量为超基数50%(含)以内的部分。
第三级水量为超基数50%以外的部分。
(2)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加价标准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标准为4.50元/立方米。
第一级水量执行基本水价标准。
第二级水量在基本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50%。
第三级水量在基本水价标准基础上加价100%。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0%、60%、110%;对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不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5元/立方米。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会参加人(15人)
1.消费者参加人(6人):
毕 娟 居民代表
韩英莉 居民代表
韩亚玲 滋味小厨(个体户)
张金喜 食全食美(个体户)
郝 华 十八站林业局护林大队
邹姗姗 塔河县古驿镇
2.经营者(2人):
曲国欣 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
许春波 十八站林业局供排水公司
3.专家、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人):
张亚玲 人大代表 于延伟 政协委员
马大强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宁淑芹 十八站林业局基建科
李银洁 县税务局 陈 龙 县司法局
秦雅静 县市监局
(二)听证人(3人):
王云颂 县发改局 赵 辉 县发改局 孙 雨 县住建局
(三)旁听人员(3人):
刘香华 居民 闫中奎 居民 刘宇龙 电商中心
特此公告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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