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土地协议出让成交公示(十八站林业局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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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5-12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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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协议出让成交公示(十八站林业局石油公司第二加油站)
发布日期:2020-05-12 来源: 管理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十八站林业局关于石油公司调拨华驿人造板厂部分土地拟建加油站请示的批复》(十林发[2020]14号),经塔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将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现将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如下:
土地使用者:十八站林业局石油公司
地块坐落:G331国道3724公里处北侧(原华驿人造板厂院内)
土地面积:3974.8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容积率:0.195 建筑面积:375.4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协议出让价格:人民币51.08万元,全部为土地出让金
如对以上成交公示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邵德刚 联系电话:0457-3660025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O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