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塔河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 ||
索引号: | 文号: | ||
关键字: | 3661997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19-02-15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关于塔河县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按照《关于切实做好16个非贫困县(市、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黑扶组办联字[201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脱2018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公示期限为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5日。
审计共发现6个问题,涉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等三方面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慢,扶贫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备,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已建成的扶贫项目闲置未发挥脱贫带动作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未与贫困人口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6个问题,涉及17个项目1171.49万元。现已整改完成4个问题,涉及14个项目217.43万元;问题整改比例为66.7%,问题涉及金额整改比例18.6%。
1.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资金支付进度慢。县级匹配资金不到位,导致扶贫项目费用110.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2017年至2018年9月,由于塔河县政府未按规定匹配项目管理费,致使53个扶贫项目发生的设计费、勘察费及监理费等费用110.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由于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2018年初下达,2017年末塔河县做财政预算时2018年转移支付的扶贫资金数量不明确故未做项目管理费预算,截止2018年1月,三笔资金明确后,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下半年调整预算时给予安排,扶贫项目先行安排设计、勘察、监理等项目管理费,待扶贫项目结算时,再结算设计费、勘察费及监理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我县已于2018年12月12日将110.3万元项目管理费下拨到县农林局扶贫专户,农林局于12月30日前将地勘费、设计费、第三方项目竣工决算审核费、定界费、控制价审核费万元全部支付;已支付部分项目监理费,剩余项目监理费待监理公司开具票据后支付。
2.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项目建设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2017年至2018年9月,塔河县8个扶贫建设项目未按项目计划实施,进展缓慢。(1)2017年,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乡创业村深水井项目计划投资总额56.4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3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10月13日,截止审计日该项目尚未完工。(2)2018年,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乡鄂族村黑木耳开发加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1.57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审计日,项目尚未实施。(3)2018年,依西肯乡政府筹建的依西肯村购置垃圾箱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72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审计日,垃圾箱尚未购置到位。(4)2017年,开库康乡政府筹建的开库康村(俄罗斯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25.2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审计日,只完成了招投标工作,主体工程尚未开工。(5)2017年,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鄂伦春族传统民居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98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截止审计日,项目前期手续己完成,主体建设工程只完成了部分地基开挖和土方运送,未按期完工。(6)2017年,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鄂伦春族民俗风情旅游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8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审计日,项目尚未开工。(7)2017年,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鄂伦春族原始生活旅游区项目(配套设施)计划投资总额368.8万元,资金全部到位。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8月20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截止审计日,只完成了前期手续,主体工程尚未开工。(8)2017年,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鄂族新村电子商务工作室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5.44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止审计日,设备尚未采购到位。以上项目进展缓慢,导致项目未能按期投入运营,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由于我县是政企合一县,农业总量过小,农村项目储备少且质量不高,项目立项程序复杂,时间过长,必须经过群众公选(得充分征求农民意愿)、乡镇审核、部门评审、县级审批程序,还得经过3轮公示(每轮公示不少于10天),造成项目立项时间过长,项目批准后,完善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特别是国土部门经公示审批后,还涉及到林权问题,需上报上级资源部门审批),也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导致我县扶贫项目实施过缓;塔河县责成“两办督查室”跟踪督办各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止到2019年1月10日,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乡创业村深水井项目,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乡鄂族村黑木耳开发加工项目,依西肯乡政府筹建的依西肯村购置垃圾箱项目,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十八站鄂族新村电子商务工作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已完工。
二是工程建设手续不完备;建设项目未经设计擅自施工。2018年5月,十八站乡政府筹建的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抗旱农机具仓库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2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苯板、方钢材质库房120平方米及室内水泥地面。未经设计单位设计,无施工图纸擅自施工。该项目由于投资资金不足,项目申报时未申报项目管理费,经十八站乡与设计部门沟通协调,设计部门未收取设计费,只出具草图(与正式图纸标准一致),施工方施工时按照设计草图进行施工,2019年1月18日,缴纳设计费后,设计单位已经出具正式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三是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扶贫产业项目购置的设备未及时履行资产移交手续而投入使用153.73万元。2018年,塔河县十八站乡、依西肯乡、开库康乡在分别实施的购置大型农机具产业项目中购置的雷沃2104拖拉机、播种机、重耙等农机设备总价款153.73万元,其中:十八站乡64.86万元、依西肯乡42.91万元、开库康乡45.96万元。截至审计日,购置的农机设备均未履行资产移交手续而已投入使用,导致资产产权、使用权及管理权等主体责任不明确。为了保障大型农机具的质量和抓住农时尽快发挥项目效益,各乡大型农机具边调试、边使用、边检验质量,质量合格后县扶贫办才将尾款付清,大型农机具投入使用产生的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方案进行分配。2018年12月28日塔河县扶贫办已将大型农机具资产移交至开库康乡、依西肯乡、十八站乡,三乡大型农机具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明确资产产权、使用权;2018年11月2日制定印发了《塔河县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管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确保资产不流失、设施设备不损毁、资产不闲置。
3.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扶贫产业项目收益未与贫困人口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扶贫项目没有实施方案,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2018年,塔河县十八站乡传统民居建设项目、十八站鄂伦春族民俗风情旅游项目、十八站鄂伦春族原始生活旅游区配套设施项目及十八站乡电商工作室建设项目4个扶贫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738.06万元。项目没有实施方案,未明确项目建成后产权、经营权及管理权归属,也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导致无法实现带动贫困户脱贫的目标。塔河县责成十八站乡进行整改,十八站乡按照《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项目的性质、运行机制等因素,于2018年12月中旬编制完成了《塔河县十八站乡传统民居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十八站鄂伦春民族风情旅游项目实施方案》、《十八站鄂伦春族原始生活旅游区配套设施项目实施方案》及《十八站乡电商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项目建成后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以及四个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对上述审计整改情况如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塔河县扶贫办
电话:366913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