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塔河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利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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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发布机构: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9-14 废止日期:
主题分类: 公共资源 内容描述: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塔河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利和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2-09-14 来源: 管理员
塔河县交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权利类型 权力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备注
1 其他行政权力 公路建设工程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备案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及交通系统各单位 1.受理责任:告知申请人办理备案的相关事项及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给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回执。
2.审查责任:对备案资料提交时限、备案资料形式等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
3.决定责任:作出同意备案决定,在备案表上加盖公章。审批过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
4.送达责任:作出同意备案的,送达已盖章的备案表;作出不同意备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
5.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及时下发文件予以通报,督促依法依规整改: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其他行政权力 公路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监督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及交通系统各单位 1.按照规定的招标监督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2.对评标程序、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4.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依法公告,同时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86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142号)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