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缴时限》的通知 | ||
索引号: | 文号: | ||
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1-01-26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关于印发《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缴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 管理员
关于印发《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缴时限》的通知
塔河县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利启动我省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范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工作流程。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流程>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发〔2020〕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稳运行,从2020年10月份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每月20日对已征收到账且账实匹配一致的职业年金基金进行上解归集,由省厅进行职业年金运营。为保障顺利完成职业年金上解归集工作,现要求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上缴工作,因单位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职业年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