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关于印发《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缴时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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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发布机构: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1-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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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缴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 管理员

关于印发《塔河县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收缴时限》的通知

 

塔河县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工作部署和要求,顺利启动我省职业年金投资运营,规范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工作流程。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流程>的通知》(黑社险中心发20202号)文件规定,为保障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稳运行,从2020年10月份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在每月20日对已征收到账且账实匹配一致的职业年金基金进行上解归集,由省厅进行职业年金运营。为保障顺利完成职业年金上解归集工作,现要求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于每月15日前完成职业年金上缴工作,因单位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职业年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