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塔河县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实施方案 | ||
索引号: | 文号: | ||
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1-04-21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依据黑政办发【2020】5号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为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作用,规范基金管理,帮助塔河县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岗促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设立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放大基金作用,合力帮助塔河县中小企业解困、稳岗、扩就业,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
依据省财政厅要求,塔河县基金来源主要包括:(1)上级相关转移支付;(2)当年地方自有财力;(3)盘活存量资金;(4)一般性支出压缩;(5)其他。根据我县资金实际情况,经常务会议研究后,通过上级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拟安排稳企稳岗基金50万元,其中拟安排财政补助激励资金10万元,周转金借款40万元。
三、运行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发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企业和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按市场规则合作,形成倍数效应,帮助中小企业摆脱困境。
救急解困的原则。重点支持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以及稳岗、扩就业任务重的中小企业。
快捷简便的原则。按照“容缺”受理原则,优化审批,简化流程,特事特办,难事快办,确保中小企业快受益、多受益。
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阳光操作、公平参与,保证企业平等享受政策红利。
协同联动的原则。坚持稳企与稳岗并重,加大部门之间的协同,强化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就业等政策联动,形成合力。
四、组织机构
组 长:许祥山 县委常委、副县(局)长
副组长:宋佳平 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齐德 财政局局长
丁兆兴 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唐钰博 政府办副主任
陈宝华 中国人民银行塔河县支行副行长
五、基金使用方向
重点支持塔河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等行业困难企业;重点支持吸纳就业多、资金暂时遇到困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解困;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创新创业。
六、运行方式
县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在县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县级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中没有专项用途的,重点用于补助激励和企业周转金借款等,撬动银行放大贷款规模,降低企业复工复产风险;已有专项用途的,按资金来源“砍块”,由主管部门按稳企稳岗要求提出使用意见。主要采用以下两种运行方式:
(一)补助激励。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包括:交通运输业稳岗及新增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新创业补助,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公益性岗位补助和贫困劳动力补助,农民劳务输出交通费补助和企业用工补助,企业复工复产综合保险保费补贴等。
1、在企业用工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对于在疫情期间被隔离的,并且已返岗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集中自费隔离的已返岗中小微企业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居家隔离的已返岗中小微企业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
2、在交通运输业稳岗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对新冠病毒肺炎期间,促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城市公交企业、客车班车、客运站等企业实施一次性补助政策,保障复工复产人员及时到岗、百姓出行安全。
补助标准:1.城市公交车在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实际运营的城市公交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实际运营天数每台车每天补助75元。
2.客运班车在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实际运营的城市公交车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按实际运营天数每台车每天补助60元。
3.塔河县客运站在复工复产期间(202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已运营,为二级客运站,对恢复运营的客运站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助疫情防控采购物资所需资金。
4.交通运输业稳岗及新增就业补助,我县客运、公交企业共计2家企业已恢复运营,为了严格加强防控,配备防护用品及消杀等项工作,需新聘用专职消毒人员,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8000元。
3、在农民劳务输出交通费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2020年2月1日至5月1日三乡上报赴省外务工农民工。
补助标准:据省劳务输出专班《黑龙江省农民转移就业奖补实施方案》文件通知要求,对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于在2月1日至5月1日前赴省外务工的农民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根据各乡镇申报赴省外务工农民总数,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无误后,确定赴省外务工农民每人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20元。
4、在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在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183元。
5、在新增就业补贴方面
补助范围:在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塔河县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补助标准:对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1000.00元/人。
6、在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在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创办小微企业每户补助8000.00元,个体工商户4000.00元。
7、在贫困人口就业扶贫岗位补助方面
补助范围:在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塔河县三个乡十一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就业愿望、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就业补助条件贫困人口。
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建扶贫就业岗位,已设立扶贫岗位127个,每个扶贫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二)周转金借款。对暂时面临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提供应急周转支持,避免资金链断裂。
七、工作程序
(一) 补助激励资金工作程序。符合相关政策的中小企业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向县级工信部门拨付资金。符合上述条件,并手续齐全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方可支付。
(二)周转金借款工作程序。县级财政会同工信局、金融办将周转金借款拨付给委托专门代理机构运作。中小微企业向代理机构申请周转金借款,代理机构办理中小微企业续贷、倒贷应急周转借款并按时收回。
(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额度较大的,由县政府向地区、省申报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
(四)对于集中自费隔离的已返岗中小微企业职工,申请补助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2份、本人承诺书1份、所在企业和隔离期居住的宾馆各出具一份证明;居家隔离的已返岗中小微企业职工,申请补助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2份、本人承诺书1份、所在企业和居住社区各出具一份证明。
八、基金政策期限
基金政策实施期限为: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