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塔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 ||
索引号: | 文号: | ||
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2-17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塔河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地乡村振兴工作会议精神、及县委全委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地关于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部署要求,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严格落实“ 四个不摘”要求,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强度,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取得新进展。
二、具体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坚持党组织书记持续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各级党组织,每季度要有研究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会议记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遍访各乡镇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抵边村、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包保乡镇处级领导,要遍访本乡镇各村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遍访本乡镇帮扶户(帮扶户是指脱贫户和监测户)。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要遍访本村常住户。以上人员遍访记录、解决实际问题情况、照片要留存资料备查。各乡镇要配合乡村振兴重点村建设。
(二)建立健全乡镇、相关部门推进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完善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并确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乡村振兴专职干部。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乡村振兴局,并迅速组织实施。
(三)抓好驻村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建强村级组织、促进兴村富民及强化治理等服务工作,参与做好易返贫致贫人员常态化监测、精准帮扶,脱贫人口稳定就业等工作。派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单位,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进村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至少每两个月进村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每半年要召开一次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例会,听取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以上工作,留存相关记录及照片资料备查。
(四)持续抓好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根据中央、省、地关于持续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政策要求,持续抓好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实施精准帮扶,突出帮扶成效,帮扶责任人要及时跟进和完善填写帮扶手册,要体现实质性的帮扶措施。切实提升帮扶工作质量,确保如期实现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任务。日常工作中,对因工作调整等情况需要变更帮扶责任人的,请及时进行调整,上报乡村振兴局,做好帮扶工作衔接。
(五)做好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各相关部门(农业农村、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务、人社、民政、交通、应急管理、残联等)及时筛查预警,将预警信息反馈各乡村。各行业部门要在每月的5日前,将预警信息反馈各乡村及乡村振兴局。各乡村应针对各行业部门反馈的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开展核实工作。
乡镇应针对各行业部门推送大病、大残、大灾、社会保障等农户预警信息组织开展核实工作,为各乡镇动态监测和帮扶打好基础。各乡镇、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要做好农户自主防致贫返贫申报宣传工作。农户要知晓本人可通过到村委会提出申请,可利用黑龙江省防止返贫监测“一键申报”手机 APP 或国家防止返贫监测手机 APP 申报,可拨打 12317 或本地公布的电话0457-3669136和各乡电话申报,可委托村干部代理申请等途径自主申报。由各乡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结合上级推送的重点数据,逐村逐户做好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的收入测算工作。对每户帮扶户落实实质性帮扶措施,及时补齐减收短板,确保今年帮扶户收入可持续增长,收入增速高于一般农户。
积极开展防止返贫帮扶工作。一是设立“爱心基金”,防止因灾因病和突发事件致贫返贫。为了有效防止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和突发事件致贫现象的发生,塔河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4月10日发起了“爱心基金万人行”主题实践活动,共募集善款119万元。“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因家庭遭受灾害、发生家庭变故、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致贫的贫困人口的救助。对于因病致贫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可获得救助资金3千元;自负费用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可获得救助资金5千元;自负费用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可获得救助资金8千元;自负费用超过10万元的,可获得救助资金1万元。对于家庭遭受灾害或发生家庭变故的,依据实际情况,可获得救助资金1千—5千元。“爱心基金”的设立,为脱贫户、监测户等生产生活又筑牢一道坚定的保障线。二是持续抓好就业帮扶促进增收工作。为解决脱贫人口、监测户人口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增收难的问题,我县因人施策,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持续开发就业帮扶公益岗位127个,每个岗位每月补助600元,让他们从事乡村卫生保洁、及防火宣传等工作,为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增收提供有力的支持。三是开展防返贫保险工作,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监测户人口全覆盖,保险保费每人每年100元,在保险期间内,保障对象(脱贫人口、监测户人口)发生因病、因灾、因意外返贫(火灾爆炸)情况,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享受保险赔偿,有效防范不发生返贫。四是持续落实帮扶户生活补贴帮扶政策。对农村建档立卡帮扶户(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家庭中,60周岁以上和残疾人口(有残疾证)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六)扎实落实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增收措施。一是组织各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全面落实订单小菜园或养殖园工作,每户帮扶对象定金要在100元以上。二是对帮扶建档立卡范围内农户,原则上要保持低保、残保、大病救助等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脱贫户和边缘户收入产生断崖式下降。三是对村级突发性因大病、重残、大灾等突发应急事故的农户,县乡民政部门,要给予临时救助资金帮扶;乡镇政府要强化帮扶力量支持,使此类农户及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提升对巩固脱贫成果的满意度。四是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食堂及宾馆等,要积极采购帮扶户家中的新鲜蔬菜、山野菜、优质粮食、笨鸡、大鹅等农牧产品,激发消费帮扶活力。五是涉农技术部门,要强化农机、农艺、畜牧、水产等技术推广力度,支持帮扶对象向科技要效益。六是帮扶产业指导员、致富带头人,要深化对帮扶对象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组织帮扶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保证帮扶产品顺畅销售增收。七是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要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安排一次性的交通补助。八是县委宣传部要继续实施五星级文明户评比措施,各乡镇要从村级经费中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奖励五星级文明户。九是农业农村局要大力协调保险公司规范管理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结合巩固脱贫成果产业发展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依法依规办理,全面降低金融风险。
(七)加快项目建设和管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项目施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末项目资金滞留率低于5%。要严格规范管理已经建成的帮扶项目,建立健全2012年-2021年乡村振兴(及扶贫)项目管理台账;按照《黑龙江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完善项目库建设。按照《省办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产权属于村集体的经营性乡村振兴(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村级该收取的收益金要收取到位,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确保乡村振兴(扶贫)产业项目资产正常规范运营,无闲置或弱质现象,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八)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帮扶。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为主体,要组织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着力从搭建平台、政策激励、宣传表彰、加强监管等方面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帮扶资源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九)报送信息、选树典型和宣传报道。各乡镇、各部门要注重实效性和真实性,做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信息报送。每个乡镇每月至少报两篇高质量信息,发送到乡村振兴局邮箱thfpb2016@163.com 。同时,选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重点对巩固脱贫成果、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以及涉及到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乡村建设、乡风文明、帮扶励志等方面,加强典型培养和选树;年末每个乡镇至少报分类典型事迹6个,涉及部门要总结提炼本级工作典型经验;每个典型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配上照片,形成图文并茂的感染力。信息和典型报送将与年度考评挂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还要留存好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影像资料。
(十)规范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设置村级公益性岗位,要按照村公告、村民申请、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初审、村民代表表决、村级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批复、乡镇政府公告、村级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组织和具体岗位职责、村级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级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村级依据考勤表兑现奖惩和工资的程序推进。村级公益性岗位,原则上聘用帮扶户务工增收。
(十一)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各乡镇组织各村屯,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做好村内垃圾收集、转运工作;统筹做好村内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使用和维护好村级卫生厕所;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开展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保持好整洁有序的卫生环境。
(十二)夯实迎接评估考评基础。 自11月末开始,省级、国家级将组织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考评评估,相关结果直接与地方年度业绩成效挂钩排名。国家、省级重点考评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巩固脱贫成效四项大指标,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秉承伟大的建党精神,发扬抓脱贫攻坚的作风,确保我县各项工作在每年度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推进乡村振兴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县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强化县乡村三级书记持续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党组织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强化党建帮扶。持续加强乡村振兴重点村党组织建设,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对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村,持续从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乡村工作,健全完善选派驻村长效机制,加强管理考核,充分发挥选派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三)坚持规划引领。将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纳入县“十四五”规划。认真抓好县“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
(四)严格考核评价。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塔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