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6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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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2-06-22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661826 0457-3600231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醉美龙江331边防路塔河县景区连接线工 程(县道X200二十二站至开库康乡公路)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
塔河县交通运输局 |
黑龙江中润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是二十二站通往开库康景区的唯一道路。路线起点位于国道丹阿公路塔河县二十二站西出口G331公路上,终点位于开库康乡(开库康景区所在地)。项目主要控制点为:二十二站、开库康乡。线路全长24.738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整体路基宽度7.5m,设置小桥38.6m/2座(完全利旧),中桥44m/1座(完全利旧),涵洞24道(拆除重建)。 |
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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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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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生态 |
1)严格控制用地范围,禁止在永久用地范围外用地; 2)加强对林缘和林带保护,减轻对鸟类栖息造成的影响; 3)提高施工人员意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野生动物,应及时送到远离公路放生; 4)公路沿线边坡在稳定前提下,顺应地形,宜采用以植物措施为主的柔性边坡生态防护方案,避免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5)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和减少雨季进行路基开挖,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6)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征占用林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占用的林地依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黑森计[2016]1091号),对占用林地所有人进行经济补偿;生态公益林进行征用前,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手续,并对占用的公益林按照增减平衡原则在行政区域内补足; 7)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塔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湿地,杜绝非法破坏湿地植被等行为; 9)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施工前,应将表土(约30cm)剥离,集中堆存,四周采用编织袋装土拦挡措施,上部进行苫盖,防止水土流失,用于后期绿化及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10)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弃土场进行取弃土作业;严格控制取土面积和取土深度,不得随意扩大取土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 11)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对主体工程、取土场等临时占地表土层(0~30cm)剥离、临时堆放方案及其水土流失预防措施设计,确保肥力较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生态护坡及植被恢; 12)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的林地采取表土剥离,临时堆存,施工结束表土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共计恢复林地7.6980 hm2 |
1)做好完工后生态恢复工作,共计恢复林地7.6980 hm2,以减少植被破坏及对水土流失的不利影响; 2)路基边坡采用植草等形式进行绿化,公路边沟外侧至路界内种植草坪或树木; 3)项目共设置涵洞24道,可充分发挥通行作用,消除因公路建设而产生的分离和阻隔 |
水生生态 |
1)公路及涵洞施工时建筑材料堆放应远离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涵洞施工过程中选择枯水期施工; 2)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钓、网等捕鱼行为发生。涵洞施工过程中选择枯水期施工,禁止将生产废水及建筑垃圾排入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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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1)生活污水经附近民宅防渗旱厕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作肥料;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洒水抑尘; 3)建筑材料远离地表水体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围挡; 4)涵洞施工选择枯水期施工,禁止将生产废水及建筑垃圾排入水体; 5)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施工期环保监理和环境管理 |
项目运营期路(桥)面径流通过漫流汇入公路两侧边沟,伴随着雨水稀释、泥沙对污染物吸附、沉降等各种作用,污染物浓度已经大大降低,不会污染周边地表水体 |
声环境 |
1)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2)应对施工机械设备等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尽量远离敏感点处设置; 3)合理布局现场,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 5)途经敏感点路段设置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建议高度3m,长度超出敏感目标两侧外延10m; 6)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并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车速,尤其进入居住区时应限速禁鸣; 7)物料运输途经环境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及夜间禁止运输 |
1)在沿线敏感点处设置禁鸣标志; 2)项目运营期噪声边界线处可以达标,建议加强公路绿化措施 |
大气环境 |
1)施工前制定控制工地扬尘方案,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对围挡进行维护;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4)对建筑材料进行遮盖、设置围挡; 5)在施工场地适当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由于植被破坏而使表土松散干燥的场地,也应洒水防止扬尘; 6)村庄路段施工时,应加强洒水频率; 7)运输车辆必须严加管理,采取用篷布盖严或加水防护措施,减少散落; 8)沥青路面摊铺施工时,应选择有助于沥青烟扩散的气象条件下施工; 9)途经敏感点路段设置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建议高度3m,长度超出敏感目标两侧外延10m,严禁在档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 10)基层混合料拌合站建立时采取有效除尘措施,沥青拌合站全封闭作业,采用先进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
1)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尾气严重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2)对于装有易产生扬尘运输车辆要求罩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3)公路两侧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林草,增加沿线植被覆盖率,改善路边景观及行车环境 |
固体废物 |
1)生活垃圾经附近民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剥离表土应采取遮盖等措施,并用于覆土和绿化; 3)拆除旧路土石方弃于“先取后弃”型弃土场,严禁随意丢弃 |
1)加强人员巡查,如发现有来往车辆乱扔生活垃圾应及时劝阻; 2)加强公路管理,若发现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 |
环境风险 |
1)涵洞拆除及施工应选在枯水期施工; 2)优化施工方案,禁止在工程跨越水体附近堆放弃渣、废料和建筑垃圾,禁止排放生活污水; 3)建筑材料远离工程跨越水体附近的空旷地带存放,并进行遮盖,设置截水沟和沉沙池并进行沉淀处理,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
1)对来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准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和危险品运输行车路单(以下简称“三证一单”)检查,“三证一单”不全车辆将不允许驶上公路。除证件检查外,必要时应对运输危险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为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事故发生,运输车辆要有明显标志,应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对运输危险品车辆实行申报管理制度。车主需填写申报表,主要内容有危险货物执照号码、货物品种等级和编号、收发货人名称、装卸地点、货物特性等; 3)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危险品检查,运输危险品车辆必须设置防渗、防漏设施,严禁超载运输。严格遵守运输线路、时间、速度等有关规定,雨雪等恶劣天气严禁运输危险品车辆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