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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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8-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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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08 来源: 管理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8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8日-20228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7-3661826  0457-3600231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生态环境局            

编:165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1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人民医院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建设大街塔河县人民医院内

塔河县人民医院

兴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酸实验室建筑面积144.72m2,设置一层主体结构,层高4.2米、建筑高度5.1米,设计核心工作间4间,辅助工作间5塔河县核酸检测中心核心工作间包括试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核酸扩增区、产物分析区;辅助工作间包括机房、洗消室、更衣室等。

要素

环境保护措施

大气环境

实验室废气主要是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实验室内设置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操作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废气经负压收集通过高效过滤器处理后经楼顶专业排放口排放。

地表水环境

存放于0.5m3收集桶,经二氧化氯片预消毒处理后,进入全院污水处理站处理

声环境

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措施

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实验固体废物、失效试剂、废检测样品、废HEPA过滤器、污泥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交由漠河市林城志远医疗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收集运输并处置。污水站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运输并处置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实验室制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每日安排专人对化学试剂的安全存放、使用进行检查,加强对实验室操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远离明火专人管理运输,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严格将有传染危害的医疗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加强人员防护,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