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塔河县学校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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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6-16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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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学校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积极开展学校评价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塔河县学校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全区教育大会及全县“两会”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补齐民生短板,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林区经济转型和小康社会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标
依托《塔河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塔办发【2022】4号)文件,完善与校长职级改革,稳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 “中小学办学基本条件评估标准体系和办学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引导中小学校树立标准意识,自觉遵守标准要求,围绕标准建设学校、围绕标准开展办学活动,使学校安心、静心、潜心办学,为学生营造阳光、健康、丰富的教育活动与教育环境。
三、改革学校评价
1、成立领导机构
组 长:郑 伟 教育局局 长
副组长:白秀海 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督导室、教育股、人事股成员、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2、确定评价试验时间
学校评价试验改革时间为一年(2022.4-2023.3),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22.4-2022.5 调研、试验准备阶段
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制定《塔河县学校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2.6-2022.12 实施评价改革阶段
围绕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方面内容内容进行评价,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第三阶段:2023.1-2023.3 总结汇报阶段
总结试验成果。各校(园)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3、确定重点评价内容。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3、确定重点评价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副科级领导包校制度,深入基层学校加强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各中小学校长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策略和方法,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学校评价改革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全县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2、落实改革责任。县委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明确落实举措。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校要认真谋划设置不同层次的评价标准,成立校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适合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改革方案。
3、加强专业化建设。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切实减轻学校负担。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
4、营造良好氛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校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附件:1、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 学校办学质量评价附件1.docx
2、学生发展质量评价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