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塔河县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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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5-11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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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全面整治我县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行为,防控基金管理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定于5月10日至8月18日,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相关规定,在全县核查追缴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从严整治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假冒身份骗取养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金运行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二、工作安排
(一) 数据核查阶段(5月10日至6月3日)
1、核查人员范围。按照省厅下发的疑似数据,进行核查。包括领取待遇人员已经死亡,但参保人家属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仍然领取社保待遇的;省内同一时间段内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以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多措并举核查。充分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利用数据分析比对,采取电话函件方式查询,发动乡镇协理员、村屯协办员采取上门入户实地核实等多种方式做好核查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项。
3、建立精准台账。以省厅核查问题数据为基础,对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假冒身份骗取养老保险人员的问题数据,要核实问题、核实人员、核实金额,认真填写《大兴安岭地区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建立精准完整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二)追缴整改阶段(6月4日至8月7日)
根据梳理核查结果,对已核实的违规领取待遇人员,要依据相关工作流程开展追缴整改。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广泛告知违规领取待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待遇。二是对整改任务重、推进难度大的地方,要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压实责任,限期追缴,务求整治工作有所突破。三是对无视法律法规,恶意违规领取待遇并不配合退还违规领取待遇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将详细信息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评估完善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
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认真梳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制度,消除风险点,补齐短板,强化经办管理。8月18日前,要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大兴安岭地区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地区人社局失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三、组织机构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成立全县开展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在攻坚行动的全过程中,将采取书面调度、实地督查等方式,进行全程督办。
组 长:包爱萍 塔河县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孙海峰 塔河县人社局副局长
蒋春生 塔河县社保中心负责人
成 员:曹谦杰 塔河县社保中心稽核内控负责人
包 蕊 塔河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负责人
倪 鑫 塔河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成立工作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任务单、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有序有力推动工作实施。要按工作部署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工作专班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凝聚起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合力。
(二)完善机制,协同作战。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调动相关数据资源,及时准确的核查问题数据;建立和完善区域追缴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动跨地区重复领取待遇的追缴工作;建立和完善多险种协查处置机制,共同处理好跨险种重复领取待遇问题;要保持顺畅的上下沟通机制,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沟通联系,准确把握工作进度,全力推动专项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并如实填写《大兴安岭地区专项整治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地区人社局失业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好的做法,推广经验,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全力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联 系 人: 倪 鑫
联系电话: 0457—3604201
邮 箱: 4396790@qq.com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