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 ||
索引号: | 文号: | ||
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1-12-29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9 来源: 管理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2021年12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bmgz/202112/t20211224_431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