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索引号: | 文号: | ||
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2-08-08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在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塔河县四季早餐油炸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黑龙江科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塔河县四季早餐油炸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23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超标。经营者地址为:塔河县塔河镇林缘小区A-48号商服。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经调查,塔河县四季早餐油炸店生产的不合格油条40斤,已全部销售,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1日对塔河县惠邻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塔河县四季早餐油炸店销售不合格油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第一款第六十五条,鉴于塔河县四季早餐油炸店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十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综合考虑本案情况,兼顾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塔市监罚字[2022]15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样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标称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值/实测值(单位) |
结果判定 |
检验报告编号 |
油条 |
塔河县四季早餐油炸店 |
/ |
/ |
散装称重 |
2022.6.23 |
铝的残留量 |
≤774 |
不合格 |
№: KRS20E20220602001-086 |
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