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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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发布机构: 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3-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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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4 来源: 管理员

黑龙江省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意见》(国震发〔2021〕2号 )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地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现就健全完善我省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防震减灾救灾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按照优化协调高效的原则,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强弱项补短板,不断增强全省防震减灾救灾的统筹协调和应对处置能力,切实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属地责任

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市(地)、县 ( 市、区 ) 党委、政府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高位谋划部署,科学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严格监督指导,不断健全指挥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各地要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震减灾救灾重大工程项目列入规划发展目标,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完成好防震减灾救灾年度任务。将防震减灾救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支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投入力度。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在政府同级考核责任体系中单列考核内容,或在防灾减灾工作考核中单列一项,省地震局细化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加大分值比重。

三、发挥防震减灾救灾指挥机构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完善工作职能,切实担负起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任务。上级指挥机构要加强对下级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督促指导,下级指挥机构要认真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 做到上下贯通。根据尊重实际、防抗有力的原则,市、县两级建 立健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门。各级防震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要主动向党委和政府汇报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夯实震前基础工作,强化震时应急反应处置,提高震后救援救灾能力。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设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省人民 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中省直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做 好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市、县防震减灾救灾指挥机构在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督促指导下,健全工作规则,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震 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审议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实体化、体系化运转。

四、完善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履行全省抗震救灾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挥行政管理优势和综合防灾减灾指导作用,加强防震减灾救灾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关键时间节点的统筹力度,指导协调地震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建设,支持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省地震局承担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做好全省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防治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实施地震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抗震救灾业务支撑和服务。负责制定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组织编制省防震减灾规划、地震与火山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省应急管理厅提议召开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会议或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会议,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情况,研究协调重要事项,部署全省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省地震局加强对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检查市 (地)、县 ( 市、区) 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地震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联动,沟通联络的厅级领导和责任处室相对固定,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实化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细化信息共享机制,共享震情分析研判、地震速报预警、灾害调查损失评估、非天然地震、火山地震等信息;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定期分析震情形势、风险隐患,研究协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建立重大事项协商制度,对接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联通应急指挥平台等系统,联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准备督导检查,协同实施震后应急救援行动,完善应急技术系统,提升地震应急装备水平,指导地震现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市( 地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做好本地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实施、地震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技术推广,以及建设工程、农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省级预案和本级预案履行应急处置职责,参与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确定分管领导、科(室)和工作人员,利用公文办公系统完善与省级部门的工作运行体系,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请示报告工作,做到工作渠道畅通、衔接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