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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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1-03-23 | 废止日期: | |
主题分类: | 内容描述: | ||
时效性: |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指南》是指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政务动态类
(七)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务信息。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关凤哥
联系电话:0457-3662950
传真号码:0457-3650099
电子信箱:thxtyjr@163. com
办公地址: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
通信地址: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308室),邮编1652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身份证直接到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通过邮寄申请的,应当填写《塔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同寄到上述邮寄地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监督和保障
(一)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过程中,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必要的检索、复制、邮寄等相关成本费用。
六、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