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编号:20241025003)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57-360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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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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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7***7  | 
      
       杨志友  | 
      
       杨华  | 
      
       继承  | 
      
       232722001026GB******F00010031  | 
      
       79.35  | 
      
       住宅  | 
      
       月亮门小区1幢1单元40*室(塔河2265栋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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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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