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河办字〔2023〕1号)要求,塔河县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对依沙溪河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已评价完成。经有关县级河湖长同意,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附件:县级河湖健康评价结果
塔河县水务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