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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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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大署审调报202411)要求,塔河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审计问题全面纳入整改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督促落实整改致力于解决审计中发现的各项问题,确保乡村振兴项目走上更加规范、高效的轨道。地区审计提出2条审计建议,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审计建议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织安排情况

组织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塔河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专项审计问题,将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一线指挥部”职责,细化了责任分工,压实相关单位职责,强化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持续发挥作用。

二、主要审计建议

1建议塔河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系统谋划、综合论证、全面指导、统筹推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已采纳

审计建议完成情况切实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落实“一线指挥部”职责,认真编制谋划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拟实施项目,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资产管护、受益对象和联农带农机制等内容,抓好项目施工设计等工作,力争资金到位后第一时间开工建设。强化乡村振兴项目谋划、论证指导结合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聚焦主导产业,综合考虑区域内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产品特点、产业规模、产业链条等,瞄准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和突出短板,推动具备条件的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农民增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匹配各项资源要素。科学合理设计和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找准脱贫群众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的具体环节、主要方式和支持标准等,确保群众能够通过产业和就业等方式分享增值收益坚持乡村建设类项目的基础性、公益性属性,把握好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实事求是谋划一批群众亟需、不超越现有发展阶段、符合支持方向的村内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动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

2、建议塔河县人民政府加大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好管理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重点是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

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已采纳

审计建议完成情况:强化了组织领导。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和调度推进,压实了主体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细处强化过程管理,层层压实责任,步步跟踪问效,形成工作闭环。落实了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公示一公告”,严格执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认真组织对项目建设各环节进行公告公示,各环节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充分运用村民微信群、公示栏、大喇叭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相关信息,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信息化监管。着力提高项目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动态掌握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等相关信息,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跟踪监测和定期调度,做好数据分析应用和跟踪指导加强了绩效目标管理。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衔接及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3]255号),切实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严格规范、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控,项目实施完成后,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强化项目资产运行监测。加强对帮扶项目及资产管护运营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预判预警,及早消除风险。对帮扶产业项目及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定期调度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联农带农、收益分配等情况,科学评估发展质效,做好分级指导管理,推动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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