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送达公告
塔河林业局蒙克山贮木场:
你单位在2006年3月27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塔河塔贮路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编号为2006C-019-8,宗地四至东至空地南至规划二街西至塔贮路北至规划一街,面积为12409.60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06年5月(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2006年4月)。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闲置土地进行实地核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严令各地抓紧核查,按期消除土地闲置,并列入国家年度专项督查范围。因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塔自然闲调字第[2025]第00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未开工满一年以上,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通知。
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通过本公告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请你单位到塔河县自然资源局领取。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邵德刚 范德智
电 话:0457-3662975
地 址:塔河县塔河镇中央大街29号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办公室。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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