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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塔不动产补证〔2025〕第4号

发布日期:2025-05-15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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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卢子学,身份证号:232722******080032,房屋坐落:塔河镇林缘小区D座2幢1单元20*室,建筑面积:63.3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136,该《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原编号为201*****136《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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