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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05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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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5年65日起至202575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塔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建设大街 31-1;投诉电话:0457-3604205,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塔河林业局2018年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改造)第三标段

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哈尔滨达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塔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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