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7}147号)有关要求,我局聘请专家对《黑龙江省龙安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永庆林场北1.15公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塔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于继龙
电话:0457-3660554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黑龙江省龙安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永庆林场北1.15公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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