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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塔不动产补证〔2025〕第7号

发布日期:2025-07-01 来源:塔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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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甄云清,身份证号:232722******040725,房屋坐落:塔河镇学府苑小区12单元40*,建筑面积:52.1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6)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7号,该《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原编号为(2016)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7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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