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安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永庆林场北1.15公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1.黑龙江省龙安第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塔河县永庆林场北1.15公里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