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公告
关于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开展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公告
(塔自然资2025年第1批)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和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黑国土资函〔2016〕305号)的有关要求,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采矿权进行评估,现予以公告。
一、评估项目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矿业权性质 |
评估费用 |
1 |
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 |
建筑用砂 |
采矿权挂牌出让 |
1万元 |
二、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评估项目公告后的5日内报名:
1、具备自然资源部颁发的矿业权评估资质;
2、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方面的问题;
3、主要评估师有3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经历(附实绩证明材料)。
三、评估机构的报名与摇号
1、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评估业绩说明、评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填报报名表(见附件1)。
2、报名截止的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报名资料。报名资料一次报送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为有效报名,我局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告知摇号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程序。
3、参加摇号的评估机构,参加人员需法定代表人或矿业权评估师,在签到时出示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参加人员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矿业权评估师参加摇号的需提供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和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证书原件),按公告时间参加摇号活动。不能出示和提交上述材料的,其报名有效资格失效,将不能签到并参加摇号活动。如摇号时间安排有变化,我局将通过电话及时告知。
4、凡被正式通知参加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应如期参加摇号活动。否则,我局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其报名。摇号活动结束当日公布摇号结果。
公告日期: 2025年7月8日至7月13日下午4点止。
报名日期:2025年7月14日至7月19日下午4点止。
联系单位: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57-3660554
报名邮箱:1617749986@qq.com
附件: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附件1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评估机构名称 |
|
||||
机构资格证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参加竞选的评估项目名称 |
|
||||
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
|||||
姓 名 |
专 业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评估师从业年限 |
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
|
|
|
|
|
|
|
|
|
|
|
|
|
|
|
|
|
|
|
能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及备案文号 |
|
||||
参评该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
|||||
姓 名 |
专 业 |
具备何种技术资格 |
技术资格证编号 |
||
|
|
|
|
||
|
|
|
|
||
|
|
|
|
注: 必须填写并提交近两年评估报告及备案文号和该表的相应扫描件,没提交相应的扫描件,不予受理。
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甲方名称):
受你单位委托,我们对你单位因XXX事宜所涉及的XXX采(探)矿权进行了认真的尽职调查、评定估算,形成了《XXX采(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我们承诺在评估工作中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按照矿业权价款评估有关准则技术标准规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组织、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我们承诺对评估报告的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名称)(单位盖章):
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年 月 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