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红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情况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证的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指南》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4〕53 号)要求,塔河县红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附件:塔河县红林1号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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