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塔不动产补证〔2025〕第12号
产权人:刘逸航,身份证号:232722******240011,房屋坐落:塔河镇林缘小区A13幢2单元40*室,建筑面积:72.7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黑(2018)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5号,该《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原编号为十房字第00****5《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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