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示
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5〕28号)文件要求,我局于8月5日至8月13日对塔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部门)、塔河县塔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原名塔河县塔河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国有企业)3家单位进行会计监督现场检查,现将我县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接到省财政厅文件后,我局即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成立由会计管理和监督评价局主管领导史承友主任担任组长、会计管理和监督评价局王璐璐、金融和综合股翟雪晴、庞云超为成员的2025年度塔河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塔河县财政局召开了检查布置会和查前培训,要求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并对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检查共发现四个问题,一是塔河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挂账其他应付款——2023防疫宾馆住宿费8418.00元,在2024年1月24号凭证调整以前年度防疫指挥部住宿费冲减利息和手续费259.02元,在9月47号凭证在挂账应付款中上缴盘活资金6099.98元,12月49号凭证在挂账应付款中支付疫情期间欠办公费2059.00元,未在资金使用范围内。二是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月11号凭证收到税务局电子退库款1121.15元,挂账其他应付款,3月35号凭证支付个人所得税电子退库款,支付3人(殷帅、赵丹凤、吕冬梅等3人)共1121.15元。三是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应付款挂账2类接种疫苗服务补助740.00元(2022年财政拨款),已结余两年以上,应上缴财政。四是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应付款——签约服务费挂账4905.00元(2023年挂账)未在当年支付,导致当年支出不实。
三、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立刻下达整改通知:
1.督促塔河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资金使用渠道进行资金支出,不应超范围列支。
2.督促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
(1)将税务局电子退库款1121.15元交回单位,计入其他收入,用于单位其他支出。
(2)将2类接种疫苗服务补助740.00元上缴财政,盘活资金。
(3)今后当年发生费用在当年列支,不得在跨年度列支。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57-3606710
塔河县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