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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财政局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后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3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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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我县会计信息质量,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202528号)文件要求,我局于8月5日813塔河县卫生健康局行政部门塔河县塔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原名塔河县塔河镇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塔河县顺通给排水有限公司(国有企业)3家单位进行会计监督现场检查,现将我县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组织开展情况

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接到省财政厅文件后,我局即进行了研究部署,成立由会计管理和监督评价局主管领导史承友主任担任组长会计管理和监督评价局王璐璐、金融和综合股翟雪晴、庞云超为成员的2025年度塔河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组。为了充分认识到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每位参检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塔河县财政局召开了检查布置会和查前培训,要求检查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不得妨碍被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并对具体的检查方法、步骤、具体检查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辅导培训。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检查共发现四个问题,一是塔河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挂账其他应付款——2023防疫宾馆住宿费8418.00元,在2024年1月24号凭证调整以前年度防疫指挥部住宿费冲减利息和手续费259.02元,在9月47号凭证在挂账应付款中上缴盘活资金6099.98元,12月49号凭证在挂账应付款中支付疫情期间欠办公费2059.00元,未在资金使用范围内。二是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1月11号凭证收到税务局电子退库款1121.15元,挂账其他应付款,3月35号凭证支付个人所得税电子退库款,支付3人(殷帅、赵丹凤、吕冬梅等3人)共1121.15元。三是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应付款挂账2类接种疫苗服务补助740.00元(2022年财政拨款),已结余两年以上,应上缴财政。四是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应付款——签约服务费挂账4905.00元(2023年挂账)未在当年支付,导致当年支出不实。

三、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立刻下达整改通知:

1.督促塔河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资金使用渠道进行资金支出,不应超范围列支。

2.督促塔河县塔河镇卫生服务中心

1)将税务局电子退库款1121.15元交回单位,计入其他收入,用于单位其他支出。

2)将2类接种疫苗服务补助740.00元上缴财政,盘活资金。

3)今后当年发生费用在当年列支,不得在跨年度列支。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457-3606710

                          塔河县财政局

                        20259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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