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第二次公示
塔河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整改,已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第二次公示:
一、整改问题
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不够彻底,塔河县呼玛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1处乱建房屋,未依法进行处置。
二、整改目标
全部拆除清理。
三、整改措施:
维护河湖管理秩序,解决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主要工作
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局、十八站乡等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查,依据河道管理相关法规文件及划界成果,确认房屋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且属于违法建设,明确违建性质与责任主体。确定拆除方式,规划拆除产生建筑垃圾的清运及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组织专业拆除队伍,调配机械设备开展拆除作业。
(二)工作成效
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河道行洪断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清理违建及建筑垃圾,河道周边植被得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五、公示时间
2025年09月9日至2025年09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0457-3662930
八、受理地址
塔河县传真街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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