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塔河县瓦拉干石场矿区开采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评审工作的公告》规定,塔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黑龙江省塔河县瓦拉干石场矿区开采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评审意见已通过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457-3666876
邮箱:16177749986@qq.com
附件:黑龙江省塔河县瓦拉干石场矿区开采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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