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林草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林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地区住建局开展了联合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呼玛县、塔河县、加格达奇区对林地草地侵占、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问题避重就轻、剖析不深。
二、整改目标:深刻剖析产生的原因,解决林地草地侵占、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三、整改措施:
1.立即组织建筑垃圾清运,对违规侵占林地草地问题进行查处,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此类问题。
2.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理。
3.各林业局加大巡护管护力度,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堆存等侵占林地草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报告属地住建、林草部门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塔河县林草局、塔河县住建局已完成塔河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点位完成治理。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将扩大巡查范围,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林草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两个林业局资源部门协调联动、通力配合, 建立林政案件移送机制,严格按照“三到位”要求严肃处理,做好案件移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针对此项问题,验收组通过查阅销号档案和现场核查开展验收,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佐证材料能够反映各项措施有序推进落实,达到了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6101709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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