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塔河县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地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八:随意倾倒问题突出,G831沿线塔河县22站至18站段有3处点位随意堆存大量建筑垃圾,侵占林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附近有10余处建筑垃圾随意堆存,总量约20吨。
二、整改目标:完成塔河县13处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建筑垃圾非正规堆存点位排查,对排查出的点位已完成治理。
三、整改措施:
1.塔河县将G331沿线塔河县22站至18站段3处随意堆存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2.塔河县将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附近10余处建筑垃圾转运至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G331沿线塔河县22站至18站段3处建筑垃圾点位,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于9月4日全部清运至工业园区建筑垃圾临时调配场。诚惠热电有限公司北侧铁路桥附近10余处、约20吨建筑垃圾,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组织清运,于9月6日全部清运至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两处重点区域建筑垃圾的彻底清理,有效消除了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显著改善了周边生态环境面貌。
五、验收审核情况:经我局系统核查与全面核验,督察反馈问题相关整改任务符合验收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7-3661853
九、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塔河镇文化路269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塔河县委、塔河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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