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塔河县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塔河县政府消费券
发放活动商户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活塔河县消费市场活力,提升消费吸引力,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根据地区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专班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第一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征集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2026年第一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商家为在塔河县依法注册登记的零售、百货、商超、餐饮、住宿、家电、文旅、成品油等行业;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3年内无发生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及消费者严重投诉事件;
(三)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并作出公开承诺;
(四)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配合平台做好技术对接;
(五)参与经营主体自愿退出政策的实施,应向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塔河县发改局审核同意后终止其参与资格,并清算补贴资金;
(六)具备完善的收银系统。
二、征集时间
2026年1月27日—1月30日上午12点。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盖章);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企业或个体户需提供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盖章);
(五)门头及店内经营场景照片(彩照)(盖章)。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在1月30日12点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送至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商发展服务中心,逾期未提交材料,将不予受理(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街北温州商贸城西侧190号电商产业园二楼办公室;电话0457-3685288),电子版发thzhixiang@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了上季度活动的商户不需再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诚信经营,保证活动期间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三)商家及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开展虚假交易、套取资金、不按满减规则收券等行为。如发现以上违规交易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已取得政府补贴,全额退回政府补贴;
(四)遵守消费券活动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指导和帮助顾客规范、顺利使用消费券,及时处理顾客投诉、纠纷等;
(五)自觉接受相关行政部门、媒体、消费者的监督。
六、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商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将列入消费券发放商户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1
塔河县2026年消费券发放活动
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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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类别: 零售□ 百货□ 商超□ 餐饮□ 住宿□ 家电□ 文旅□ 成品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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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性质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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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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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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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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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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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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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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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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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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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印证材料(均另附) |
1.经营主体性质为企业的需附2025年6-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个体工商户需附统一收银系统中上述年份截图,上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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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确认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2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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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盖章) |
202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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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盖章) |
202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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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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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