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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塔河县年货节消费券发放平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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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按照地区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专班办公室文件工作部署,我局拟于2026年1月27日公开征集塔河县年货节消费券发放的合作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内容

合作平台用于受理补贴申请,保证活动有序开展。补贴申请发放形式以活动最终方案为准。活动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原则发放补贴。

二、服务时间

2026年2月2026年3月(具体服务时间以最终活动方案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合规运营能力

1.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具备普适性服务能力,在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补贴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补贴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

2.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通过微信公众号正常申领消费补贴。

3.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补贴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及时出具相关统计数据。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具备较强的用户和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2.依法依规确定合作平台,向符合条件的合作平台发布通知并收集报名资料,引导合作平台在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3.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4.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补贴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鼓励平台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地促进消费增长。

(五)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30日上午12点。

(二)报名材料:根据“申报条件”中明确的内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防套现防骗补技术和解决方案等。

(三)报名地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在1月29日上午12点前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送至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商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街北温州商贸城西侧190号电商产业园二楼办公室;电话:0457-3685288),电子版发送至thzhixiang@163.com

五、评选安排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对平台提供的材料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参与平台。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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