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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塔河县年货节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7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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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燃动塔河新春消费热潮,让百姓办年货享优惠、品品质,激活县域消费活力,营造热闹祥和的新年货消费氛围,特开展本次年货节消费券发放活动。根据区促消费扩内需工作专班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6年塔河县年货节消费券发放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年货节消费券发放活动商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与活动的商户为在塔河县依法注册登记生产加工企业。

(二)生产加工的企业商户应符合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发生食品、生产安全事故及消费者严重投诉事件;

(三)不得暗中提价、明买暗退,不得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并作出公开承诺;

(四)与服务平台签订相关协议,配合平台做好技术对接。

二、征集时间

2026127130上午12点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盖章);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四)企业或个体户需提供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盖章);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活动期间有意愿参与的企业可向发改局提供产品信息,纸质版(2份)送至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电商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繁荣街北温州商贸城西侧190号电商产业园二楼办公室;电话0457-3685288),电子版发thzhixiang@163.com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企业应诚信经营,保证活动期间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三)商户及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开展虚假交易、套取资金、不按满减规则收券等行为。如发现以上违规交易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已取得政府补贴,全额退回政府补贴;

(四)遵守消费券活动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指导和帮助顾客规范、顺利使用消费券,及时处理顾客投诉、纠纷等;

(五)自觉接受相关行政部门、媒体、消费者的监督。

六、评选安排

我局将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将定期列入消费券发放产品的企业名单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塔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1

塔河县2026年货节消费券发放活动

参与经营主体申请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性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需提交的印证材料(均另附)

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覆盖主营产品,资质合规)核心生产流程说明(简述加工、管控要点,符合安全要求);活动产品清单及定价表(列明规格、单价,承诺不溢价)。

经营主体确认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26

塔河县电商中心

初审意见(盖章)

2026

塔河县发改

审核意见(盖章)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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