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5年,塔河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为塔河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暨2025年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中共塔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塔河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重要法治建设文件,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县委、县政府工作全局中谋划,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一)着力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持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13次,全面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
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聘请法律顾问1名,提供法律意见50余个。
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落实报备主体责任,通过黑龙江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管理平台向地区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报备县人大。对现行有效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8件,保留29件,做到应清尽清、应废尽废。
(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网办率达100%,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上,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清单”等“三张清单”,完成县级1556项梳理调整;认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2444项,认领率100%,一次办占比98.79%,零跑动占比86.66%,并完成全县2444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地址核对。持续打造“塔优办”代办品牌,代办服务范围由政务服务大厅扩大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和独立办事大厅全领域,无偿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帮办代办服务,设置“领帮代”服务专区,解答咨询20000余次。
二是强化企业法治服务保障。积极搭建政商沟通桥梁,制定《2025年度政商沙龙计划》,通过企业现场交流、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对接企业,了解服务保障需求,相关部门现场答疑,搭建起政企“连心桥”,明确划定政商交往“正负清单”、组织开展63次活动,吸引300余家企业参与,为企业解决70个实际问题,构建起“收集-交办-反馈”的完整闭环机制。注重活动成果的宣传推广,在中国网等平台发布7篇政商沙龙典型案例,进一步扩大了活动影响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其中27个执法部门中有涉企检查的共计21家,共备案涉企检查事项63项。贯彻执行省、地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全面推进塔河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抽查覆盖率和结果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通过案卷评查、“伴随式”行政执法、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收集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实际需求。针对这些反馈,精心设计了贴合实际、系统全面的培训课程,全县2024年以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6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三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全县共有37人参加考试,通过26人,通过率70%。县直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学习培训班。1人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二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两次案卷评查,评查行政处罚案卷102件(公安局行政处罚案件抽检,除公安外其他单位全部评查),评查覆盖率79%,发现问题55个,整改完成54个,整改完成率98%。开展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执法队伍、执法行为、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动态管理、对账销号,自查出问题25个,已完成整改25个。
三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塔河县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排查,塔河县共有殡葬服务机构9家,其中国有殡葬服务机构1家,非国有殡葬服务(经营)机构8家,截至目前,各成员单位共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77次,组织开展殡葬领域“伴随式执法”1次,现场发现殡葬服务价格公示不规范问题2项,当场进行了整改。
(四)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涉民营企业绿色通道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全年受理10件,审结10件。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纠错1件,纠错率10%。1人因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司法部通报表扬。
二是强化衔接配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交流沟通和衔接机制,调解方式结案1件。落实“1+1+N”三级厅(局)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参加法院同堂培训8次。
(五)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一是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法律“七进”活动194次,其中送法进社区55次,进乡镇31次,进企业28次,进机关41次,进家庭31次,进校园6次,进军营2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273条,国家级媒体采用1条,地级媒体采用81条(其中大兴安岭日报采用13条),县级媒体采用14条。培养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91人,建成法治文化阵地33处。1人荣获“全省最美法律明白人”称号,成为基层普法和纠纷调解的标杆。
二是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塔河县行政服务大厅,依托3+X服务模式,打造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法律服务网络。联合多部门开展“法治体检进企业,公法服务促发展”活动,2025年以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0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16件,处理法律咨询283件。公证处接待咨询500余人次,办理公证130件,开展公益法律服务34次,减免公证费7850元,积极开展“绿色通道”便民服务,为“老弱病残”群体提供上门服务6次。1人在“法治号中国行”活动中荣获优秀奖,展现了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风貌。
三是完善矛盾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依托“政法干警进网格”、“四所一庭一中心”模式,定期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全县共48个调解组织,其中调解委员会36个,特色调解室10个,调解中心2个,共173名调解员。全年排查矛盾纠纷1071次,调解各类纠纷987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调解236件,依托“四所一庭一中心”机制化解纠纷99件,其中警调联动化解纠纷数89件,综治中心参与化解纠纷数10件。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收到群众锦旗1面。塔河县司法局开库康司法所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督察力度有待强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法治督察手段较为单一,其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的协作配合有待加强。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仍需加强。个别单位在执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还有欠缺,还存在责任划分不清等问题。
三是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执法中还存在不作为、机械裁量“一刀切”等执法乱象。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发挥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力度,创新督察方式方法,注重运用“小切口”方式开展督察,管好用好法治督察网络平台。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切实推动相关决策部署落实落靠。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和决策体系。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破除影响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文件障碍和隐形壁垒。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开、集体讨论等制度,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机制,深入推进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落实“三项制度”“四张清单”等制度,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最大限度缩小执法“自由裁量”权限,推动执法标准统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对行政执法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聚焦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严厉查处随意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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