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塔河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