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塔不动产补证〔2026〕第13号
产权人:张洪英,身份证号:232722******051324,房屋坐落:塔河县民乐小区17幢2单元10*室,建筑面积:49.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5号,该《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原编号为:黑(2017)塔河县不动产权第00****5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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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