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塔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建设大街 31-1;投诉电话:0457-3604205 。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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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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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
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塔河县 |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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