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通知公告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1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字号:

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验收。经审查,该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6610日起至2026710日止。若该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被拖欠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塔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地址:建设大街 31-1;投诉电话:0457-3604205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地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塔河林业局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

大兴安岭塔河林业局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塔河县

塔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1日

关联稿件:

终审:

复审:

初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