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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注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20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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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规定,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采矿权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登记(名单详见附表),我局拟通过公告注销的方式注销采矿许可证,现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按规定注销采矿权。

附件:塔河县公告注销矿山名单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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