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财政局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查前公示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号要求,塔河县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拟对塔河县自然资源局、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塔河县中医院、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塔河县运通客运有限公司5家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原则为2025会计年度,必要时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2026年9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结束。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检查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重点: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合并财务报表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瞒、谎报。
联系单位:塔河县财政局
联 系 人:王璐璐
联系电话: 0457-3673677
特此公示
塔河县财政局
2026年8月24日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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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公网安备:23272202000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