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塔不动产补证〔2026〕第26号
产权人:穆青海、李玉兰、穆立春、穆英春、薄玉君、宋淑兰,身份证号:232722******182416、232722******272426、232722******062412、232722******222429、232722******042436、232722******052428,房屋坐落:山下三塔公路南68栋*号,建筑面积:37.9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十房字第6**号,该《不动产权证书》因产权人保管不善,不慎遗失,现产权人申请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和有关证据材料。公告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为其办理补证登记手续,原编号为十房字第6**号《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
关联稿件:
终审:庞云鹏
复审:冯治香
初审:胡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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