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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9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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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招标方式公开出让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地点:塔河县中央大街2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ggzyjyw.hlj.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塔河县十九站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项目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塔河县十九站林场

拐点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系统):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1

5831178.555

42443674.659

2

5831268.646

42443631.784

3

5831307.867

42443715.669

4

5831290.889

42443787.318

5

5831189.340

42443835.654

6

5831150.911

42443708.545

面积S=20443.30m²,开采底标高:380.00m,开采顶标高:421.5m

可采资源量:17.35万m³

设计生产规模:8.7万m³/年

起始价:23.77万元(大写:贰拾叁万柒仟柒佰元整)(1.37元/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2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1)中标人需编制《矿区开采方案》,严格按照《矿区开采方案》设计进行生产。(2)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3)中标人需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须按照方案要求,缴存生态修复费用,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及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2.信誉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2023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拟参加本项目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新成立企业以成立日期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针对2项、3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后附承诺格式。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以下基本承诺(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1)资源定向:本矿产品专供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A2标段,不对外销售,项目结束后无条件交回料场。

2)手续办理:中标后5日内启动采矿许可证申报,承担全部费用。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求及时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3)开采与修复:按批准方案开采,全面负责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营。若委托专业单位实施开采,确保受托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若自行开采的,须同时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违约后果:违反上述任何承诺,自愿接受取消经营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损失等处罚。

注:针对4项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后附承诺格式。基本承诺仅需在投标文件“七、承诺书”中一并作出,不单独记分。商务部分评分(见第三章)要求提供更为详细、权责清晰的专项承诺书,两者不矛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五、出让方式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兴安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采矿权出让项目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交易,投标人须按照平台要求办理相关业务。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9时00分。

申请报名方式:投标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限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参与报名,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保证金处置方式: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投标人操作视频。

七、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八、风险提示

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报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编制单位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在公告期内,投标人自行对矿区踏查。中标后对矿区范围、面积、可采资源量视为无异议,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承诺,出现问题后果自负。中标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中标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塔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中标人违约,中标结果无效,出让方有权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要求其承担相当于投标保证金的违约金,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1.投标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的;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的;4.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中标通知书的;5.中标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在塔河县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塔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9日

关联稿件:

终审:王晓涛

复审:沈卓

初审:于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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