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县第三小学校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10月19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塔河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20日
终审:王丽
复审:汤德
初审:李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