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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年第三期塔河县曝光典型(37例)

2026年第三期塔河县曝光典型(37例)

发布日期:2026-10-22 来源:塔河县政府办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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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违规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2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员刘某、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药费用,违规使用职工医保基金132.6元、居民医保基金56.29元,合计违规医保基金188.89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督促药店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警示辖区各定点零售药店压实主体责任,严禁死亡人员医保账户继续结算。

二、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昌盛分店违规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9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昌盛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多名

参保人员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药费用,违规使用职工、居民医保基金合计1475.98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督促药店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曙光分店违规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曙光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季某、高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药费用,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1196.32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督促药店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整改。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四、塔河县新益民药店违规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单某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新益民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单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血塞通分散片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100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五、塔河县新益民药店违规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季某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新益民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季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三七通舒胶囊等药品,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216.64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

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六、塔河县万欣药店违规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万欣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吴某、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尼优再造丸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医保基金合计300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七、塔河县仁和药店违规使用死亡参保人员董某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仁和药店开展死亡刷卡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未严格落实实名购药核验要求,参保人董某已于2020年3月5日死亡,2022年3月、7月仍使用其医保凭证在该店购买脑再造胶囊等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3.28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医

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资金,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八、塔河县仁和药店违规使用死亡参保人员邱某等医保凭证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仁和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邱某、徐某、孙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丹参保心丸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275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九、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华辰大药房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华辰大药房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员由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

结算购买脂得生片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合计100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李某、朱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当归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医保基金合计200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一、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

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刘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177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二、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华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刘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使用该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盐酸左西替利嗪片等药品,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351.28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三、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七分店死亡参

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七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单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苯磺酸地平控释片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399.9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四、塔河县仁和药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仁和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刘某、李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阿卡波糖片等药品,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1389.91元。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五、塔河县仁和药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仁和药店开展死亡

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邱某、徐某、孙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丹参保心丸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275元。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六、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乐药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乐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马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99.8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七、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乐药店死亡

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民生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乐药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二甲双胍,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122.56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八、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八分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八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于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盐酸二甲双胍等药品,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233.88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十九、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四分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四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李某、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门冬胰岛素等药品,违规使用职工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合计353.78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二十、塔河县十八站医院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十八站医院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机构就医购药实名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冯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相关诊疗费用,违规使用职工

门诊医保基金合计36.09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机构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机构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机构公开曝光。

二十一、塔河县中医医院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中医医院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医院就医实名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诊疗费用,违规使用职工统筹基金合计101.95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医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医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医院公开曝光。

二十二、塔河县中医医院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中医医院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医院就医实名核

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姚某、王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诊疗购药费用,违规使用职工门诊医保基金合计23.96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医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医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医院公开曝光。

二十三、塔河县中医医院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中医医院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医院就医实名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艾司唑仑片,违规使用居民门诊医保基金合计10.08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医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医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医院公开曝光。

二十四、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恒爱分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

锁有限公司塔河恒爱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布地奈德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医保基金合计46.2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二十五、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民乐分店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凭证违规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民乐分店开展死亡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专项稽核检查。经核查,该药店购药实名身份核验落实不到位,在参保人徐某、苗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死亡参保人员医保账户结算购买二甲双胍等药品,违规使用居民门诊医保基金合计216.32元。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药店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二十六、塔河县人民医院将医保不予支付中药饮片纳入统筹结算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根据省中心下发疑点线索,对塔河县人民医院开展医保基金稽核检查。经核查,该院存在将超出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中药饮片单方不予支付饮片纳入统筹结算的问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812.99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院公开曝光。

二十七、塔河县古驿镇中心卫生院超适应症使用人血白蛋白违规问题2025年10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对塔河县古驿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医保基金现场稽核。经核查,该院住院患者使用人血白蛋白治疗时,不符合医保限定使用条件,属于超出医保药品适应症范围使用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9.06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院公

开曝光。

二十八、塔河县恒爱医院违规使用受限药品医保基金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省中心下发疑点信息,对塔河县恒爱医院开展稽核核查。经核查,该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使用限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黄芪注射液等受限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9.25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资金。现对该院公开曝光。

二十九、塔河县人民医院分解住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2026年2月,塔河县医保局在对塔河县人民医院开展医保稽核实,发现患者连续出入院形成分解住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558.5元。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5)》规定,医保部门对该院下达稽核意见书,进行协议处理,责令该院限期全额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对该院公开曝光。

三十、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违规倒卖药品及追溯码采集不规范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及追溯码采集专项核查,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阳光分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该药店在日常经营期间存在违规倒卖药品行为,无法提供对应药品的随货通行单,药品进销存管理混乱;同时存在药品追溯码采集录入不规范问题,且违规完成医保结算。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一、塔河县仁和药店药品追溯码采集不规范、重复结算问题2025年9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打击“回流药”专项疑点核查工作中,对塔河县仁和药店开展现场稽核。经核查,该药店药品追溯码采集管理不规范,出现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问题。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暂停医保费用拨付1个月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二、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民乐分店药品追溯码采集不规范、重复结算问题2025年9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打击“回流药”专项疑点核查工作中,对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民乐分店开展现场稽核。经核查,该药店药品追溯码采集管理不规范,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问题。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暂停医保费用拨付1个月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三、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永乐分店药品追溯码采集不规范、重复结算问题2025年9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在开展打击“回流药”专项疑点核查工作中,对黑龙江省微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永乐分店开展现场稽核。经核查,该药店药品追溯码采集管理不规范,出现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问题。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025)》相关规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暂停医保费用拨付1个月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四、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民乐分店采集追溯码不规范解除医保协议问题2025年11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追溯码采集专项核查,对大兴安岭光明平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民乐分店开展检查。经核查,该药店在药品医保结算过程中,存在药品追溯码采集录入不规范问题,且违规完成医保结算。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约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五、黑龙江省安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药品追溯码上传不规范解除医保协议问题2025年7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码专项核查工作,对黑龙江省安舒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塔河县太和药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核查,该药店多次出现药品追溯码采集、上传不规范问题,存在漏扫码、信息填报错误等情况,未严格落实“无码不付”管理要求。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约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六、塔河县朝晖药店拒绝配合监督检查解除医保协议问题2025年8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专项检查,对塔河县朝晖药店实施现场稽核。经核查,该药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且不配合开展现场核查、资料调取等监督检查工作,拒不履行接受医保监管的法定义务。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5)》相关约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三十七、塔河县康达药店医保政策考核不达标解除医保协议问题2025年6月,塔河县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专项考核,对塔河县康达药店开展核查。经核查,该药店在岗人员多次考核成绩均未达到合格标准,内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达不到定点经营要求。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2025)》相关约定,医保部门对该药店下达稽核意见书,作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现对该药店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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