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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新建备用热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11-03 来源:塔河县热电有限公司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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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具体链接如下: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bXbU9R71kr9-RZUT_LIrA?pwd=83cx

提取码: 83cx

2、查阅纸质版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363101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详见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363101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泽文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57号盟科汇B区

联系人:韩工

联系电话:3631019

E-mail:74760510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反馈时限: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塔河县诚惠热电有限公司   

                                

关联稿件:

终审:姜涛

复审:李坚柱

初审:樊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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