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等7个预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预先制定防御对策、措施,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依据。实现指挥正确、抢险得当、人员伤亡最少、财产损失最小、灾中及灾后无重大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塔河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加强党中央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水旱灾害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抗旱应急预案》,结合塔河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制定过程
按照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塔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形成《塔河县防汛应急预案》等7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我局报塔河县司法局对该拟印发的《预案》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7月12日,塔河县司法局反馈认为该《预案》无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内容。
五、主要内容
预防预警:包括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
应急响应: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明确相应的启动条件和程序。
应急处置:针对不同类型的洪水灾害,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如暴雨、江河洪水现场处置等。
应急保障:涉及通信与信息、应急值守、物资供应、队伍保障、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技术保障等方面。
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信息的收集、报告、处理和发布流程。
六、方案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4年7月起实施。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7-3662275
塔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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